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龙良文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工作需要,龙良文等8名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龙良文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军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立新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继德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敏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陈祖华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黄兆义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殷玉梅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李军、刘立新、陈敏、陈祖华同志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戴丰善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斌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廖明辉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免去陈祖华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刘东喜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任命夏鹏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任命王卫东、刘文杰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六、任命韩红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七、任命胡艺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湛为武汉市副市长。
二、免去汪元程的武汉市副市长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孙志军、史兆青为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李天雄的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汪丽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许婷婷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申光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裴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周书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六、任命吴新莉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免去曹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覃兆平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27日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匡正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魏号国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任命杨玲娜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胡俊、刘明翔、王琼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薛建颖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 朱晨颖
校对| 张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