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与李某苗曾系恋人关系。某日,两人发生争执,期间李某苗多次殴打赵某某。李某苗的表哥李某新为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化出面劝阻,但在劝阻过程中,赵某某不慎将李某新推倒,造成李某新受伤。
李某新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赵某某在原告李某新拉架时不慎将李某新误伤,应当对原告李某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新的损失是案外人李某苗与被告赵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造成,故李某苗亦应对原告李某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李某新自愿放弃要求案外人李某苗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赵某某按照4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李某新相关损失1200余元。
法院认为,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吵架者或者纠纷的引发者存在过错的,均应当对劝架者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采用温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切莫激烈争执,伤害自己和他人。同时,作为劝架者,在好意劝阻纠纷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终审 | 乔玲娜
复审 | 武苗苗
初审 | 张志亮
编辑 | 马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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