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及我市有关部署安排,组织我区企业和群众参加本市的智能家居“焕新”活动,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市场,特制订本区执行方案。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由市级部门统筹开展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我区按照市商务局统一安排、统一标准,负责制定本辖区的智能家居“焕新”活动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动员智能家居行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参与行动,积极促进生产、销售、回收等环节企业配套推出“让利惠民”措施,推动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组织本辖区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智能家居“焕新”工作,促进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或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8类智能家居产品消费(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应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节能、排放、环保等)。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市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执行方案所涵盖项目的资金总额由全市统筹并统一调度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将按市有关部门指令在本辖区发布公告结束活动。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补贴资金用完即为活动结束时间。在活动期内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按消费者交易时间记录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消费补贴对象,超出预算总额的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产品范围。包括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拖地机器人)、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投影仪、电风扇、蒸烤箱、咖啡机等18类产品。
2.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应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节能、排放、环保等),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
四、补贴流程
(一)参与线上交易的,个人消费者需登录经市认定的线上交易平台以旧换新专区,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通过资格核验后在线上交易平台申领补贴资格券参与活动,按支付立减,即领即买即享补贴。
(二)参与线下交易的,通过云闪付APP、微信等应用端进入“粤焕新”小程序,定位佛山市,搜索“粤焕新”进入广东省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智能家居补贴申请”进入领券页面,按需选择对应活动品类,点击“领取资格”、核对个人信息后确认即可。领券成功后,可在“我的申请”页面查看。到活动门店购买补贴适用的智能家居商品,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购买新机付款时以支付立减的形式享受补贴优惠。
(三)参与活动企业应为有需要的消费者处理废旧智能家居产品提供便利。
(四)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可叠加享受智能家居销售企业或线上平台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补贴额度的计算按含税发票价格为准。
(五)补贴资格券有效期为自获取之日起3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须在活动有效期内使用,其中线下交易的逾期失效或主动撤销后可在“粤焕新”小程序重新申领,最多支持重领2次,超过次数不予补发。每笔消费限用一张资格券,一次性全额使用,资格券实名领取使用且仅用于消费者本人消费核销。
(六)参加申请的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核发现需修改的,应及时按要求修改提交。经审核单位催告后仍不按时修改提交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五、参与企业要求
(一)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智能家居产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能依法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近三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经自愿报名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审核通过方可加入活动。
(二)具备线上或线下的智能家居销产品售卖场(线上线下门店)和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因本轮智能家居“焕新”活动采用立减形式,需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参与活动企业应具备对所属销售卖场(门店)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管控能力,能保障对其销售实施统一开具发票、统一发(供)货、统一售后服务、统一台账管理等相关管理,并承担作为统一卖方的主体责任。
(三)具备仓储、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能为有需要的消费者处理废旧智能家居产品提供便利的服务能力。
(四)符合本市补贴资金承发平台所要求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相关条件,并能通过承发平台对其所作的(含其卖场及门店)资格审验与收付系统接入、POS机安装及交易安全等审查要求。参与线上销售的,须同时满足经本市认定的线上交易平台的有关交易安全等审查要求。具体以承发平台和线上交易平台的安全审查要求为准。
(五)按照要求做好线上线下有关交易信息登记与核定,完善台账管理,并按要求提交至本区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线下交易的需要提交包括购买人相关信息、发票信息、商品品类、订单号、送货单、签收单等,形成线下智能家居“焕新”工作台账(格式要求见附件1)。线上交易的需要提交包括平台订单信息、发票信息、商品品类、商品名称型号、商品条码、新智能家居能耗等级、物流信息、收货人信息等,形成线上智能家居“焕新”工作台账(格式要求见附件2)。
(六)按要求签订承诺书,保障报名参与信息、购买人信息、台账等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承诺做到能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活动政策,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以及申请补贴的方式流程,协助核验消费者参加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的资格,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承诺达到国家入库标准即配合申请入库;承诺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搭售,不发生弄虚作假、从事制售以旧充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勒令退出本次活动,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参与活动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按审计要求提供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智能家居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有关台账等资料。经本市认定参与本市活动的线上活动平台,须配合本区线上销售企业导出消费者参与智能家居“焕新”活动有关信息及参与活动商家上传的交易信息、核销交易数据(包括商家PID、订单ID和交易金额等信息)。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参与活动的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企业先行对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进行垫付后,原则上7天为一个周期,将上一周期的智能家居“焕新”信息台账汇总报送至我区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联合本市的补贴资金承发平台、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于7日内发放补贴资金。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资金异常企业,将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补贴资金结算。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核清算结果为准,不符合条件的垫付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组织发动参与。参与活动的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企业和相关产品型号征集工作另文通知。
(二)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本次智能家居“焕新”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区经促局协同宣传部、各镇街经发办和参与企业通过相关公共媒体、自媒体、有关场所等做好配套服务和宣传推广。督促参与企业按要求布放智能家居“焕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活动图片。宣传物料包含广东“粤焕新”品牌图标、“广东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字样及佛山市统一宣传物料等。组织单位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加强相关方协同。区经济促进局协同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对销售发票等信息核实,对智能家居“焕新”资金监督管理及相关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参与活动企业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经济促进局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对智能家居“焕新”资料审核,完成补贴资金审核及资金清算,定期开展抽查和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巡查,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做好对参与平台的服务与监督。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等行为,督促做好相关系统对接、配套服务,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五)如上级对相关内容有进一步要求的,按上级最新的工作指引执行。前期按上级要求先行启动所作的有关临时安排,如有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2024年智能家居“焕新”产品线下销售企业销售台账—顺德区.xlsx
2.2024年智能家居“焕新”产品线上销售企业销售台账—顺德区.xlsx
本执行方案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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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审校:冷洁婷 喻斯达 李艳珊
编辑:李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