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征集企业参加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的通知

健康   2024-10-12 16:07   广东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98号)文件精神,佛山市于2024年9月至12月开展智能家居“焕新”活动。为保障符合经营规范的企业和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参与活动,在前期市商务局发动企业报名参加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的基础上扩宽参与产品品类、惠及更多消费者,现就征集我区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产品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产品范围。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智能拖地机器人)、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投影仪、电风扇、蒸烤箱、咖啡机等18类产品。

(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应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节能、排放、环保等),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

以上智能家居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补贴活动承发平台领取资格券,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智能家居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将补贴款发放至垫付企业。活动期间,我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滚动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四、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求

(一)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智能家居产品销售经营的企业,企业应为消费者处理废旧家居产品提供便利。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且需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四)具备与促消费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能完成校验消费者领取资格、发放资格券、完成补贴信息填写和材料上报的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低开发票价格、偷税漏税,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如有违法行为,勒令退出本次活动,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智能家居“焕新”的政策要求,做好质量和服务管控、完善台账管理。及时做好补贴智能家居产品交易信息登记,包括购买人信息、发票信息、送货单、签收单、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智能家居“焕新”台账。

(七)参与活动的智能家居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函,承诺智能家居“焕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智能家居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关违法行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八)参与活动的智能家居销售企业应针对活动提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

(九)为加快上线,各智能家居线上销售企业签定承诺函后,企业可先行把符合要求的二级及以上能效水效的品类上线,没有相应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智能家居产品,需活动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上线。

(十)参与活动的智能家居销售企业还须遵守本次活动执行方案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以正式印发活动执行方案为准。


五、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企业报名表(附件1);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注:已获“顺德区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资格且售有补贴产品范围内18种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企业自动视为具备本次活动参与资格,仅须按照上述要求补充企业报名表(见附件1)和活动企业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无须重新递交其他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六、确定参与企业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报名参加智能家居“焕新”活动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智能家居“焕新”活动。


七、报送企业产品台账

经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审核通过的线上、线下企业分别对照附件3、4中的填写指引,认真填写台账资料。企业需将可编辑版和盖章版(公司章)台账(见附件3、4)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活动期间内,企业可随时补充提交资料。


八、其他事项

以上关于产品范围、补贴标准等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的通知文件为准。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包含前期依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活动商家和相关产品型号的预通知》上报的企业),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镇街经发办。联系人及电话详见下表:



各镇街经发办每周五上午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商贸流通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22830307。电子版材料(含可编辑版和盖章版)发送至该邮箱:1640645331@qq.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EMS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大良德民路区政府东边二楼B50室区经促局商贸流通管理股。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顺德区征集确认智能家居换新活动商家报名表.xlsx

2.智能家居“焕新”活动企业参与诚信承诺函.docx

3.2024年智能家居商品(线下)换新台账.xlsx

4.智能家居产品(线上)上线产品品类表.xlsx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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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审校:冷洁婷 喻斯达 杨晓晨

编辑:杨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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