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仙桃法院张沟法庭调解现场,系昔日情侣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曾某和熊某原系情侣关系,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曾某向熊某借款共计30万元。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熊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曾某立即偿还借款。
考虑到双方曾系情侣关系,为避免昔日恋人对簿公堂,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刘瑾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还钱还钱,赶紧还钱!”
“你让我还我就还?你算老几?”
双方一见面就争吵不断,“面对面”调解无法有效进行,刘瑾遂决定采取 “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各方谈心、释法明理,进行情绪疏导,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破冰点”。
“小曾,30万可不是个小数目,当初小熊能果断地转给你,说明他对你的感情还是很真挚的。”
“当初他对我的好我都知道,只是现在心里有怨,一看见他就想跟他吵。”
“这样吧法官,你跟他说我愿意还钱,和他好聚好散,不过我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看他能不能接受分期。”
追忆往昔,曾某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借款,熊某也做出退让。
“毕竟我们也在一起过,既然她表明了态度,那利息、律师费还有诉讼费什么的我也都不要她承担了,只要能把借款还给我就行。”
最终,在刘瑾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曾某分三期向熊某返还30万元借款,为这段情画上句号。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济往来十分常见,但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因此,若遇到恋人借款的情况,应该尽量采取较为正式合规的借条及转账方式,并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佐证借贷的实际存在,以免在发生纠纷时,造成情感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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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