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郑市人民政府网: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郑市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燃放;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所辖乡镇(街道、管委会)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5.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