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阿联酋中国商会与普华永道阿联酋事务所共同为中国企业举办了一场结合中资企业自身情况的阿联酋所得税税法解读活动。共计150余名中国企业代表参加本次线上活动。
本次会议邀请所得税和转让定价的专家,针对阿联酋税法制定的初衷、基本的税法情况还有目前税法中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享,其中中国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包括:
第一个纳税期
如果中国企业的财年为自然年的1月-12月,那么2024年是企业的第一个所得税申报期。企业需要在2025年9月完成第一次申报。所有企业均需要进行税务注册和年度申报(无论注册在自由区还是内陆,免税企业除外)。
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的基础是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中提供的税前调整项目调整后的得出的。建议企业首先了解目前税法中的相关调整项规定,同时持续关注后续针对税前扣减项目的细化信息。
自由区企业
注册在自由区的企业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合规企业”身份,如果满足则适用零税率。若企业符合合规企业身份,但收入层面分为“合规收入”和“非合规收入”,则不同收入类别适用的税率不同。关于“合规收入”的具体定义,还需要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自由区企业有权选择放弃“合规企业”身份,选择适用9%的所得税。
经济实质
目前税法中要求自由区“合规企业”必须满足阿联酋经济实质规定,但具体的规定要求以及企业如何提供证明暂未提供。同时,在此提示,如果企业(内陆及自由区)从事2019年颁布的经济实质法中涉及的9类相关业务,经济实质申报还需要继续提交。
BEPS支柱二
对于跨国企业,目前颁布的税法中是否要对大型跨国企业征收15%的最低税率并未提及。这类企业需要持续关注后续全球范围内支柱二的立法动向以及后续对阿联酋的影响。
所得税生效前取得的利润/亏损
只有在税法生效后产生的利润才会被征税。如企业第一个财年是2024年,那么2023年产生的利润不在征税范围。如果企业因为冲回之前年度计提的亏损准备金导致2024财年产生了利润,那么该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设机构
如果在阿联酋产生常设机构,则即使未在阿联酋境内注册法律实体,该非阿联酋居民企业仍需针对来自阿联酋收入的部分在阿联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是否产生常设机构(无论是因为在阿联酋内陆或自由区有房产,或人员)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安排进行个案分析,建议企业及时寻求税务顾问帮助,以便在所得税实施前评估是否需要完成业务重组。
税务集团
在阿联酋内陆适用统一税率的企业可以组成税务集团统一申报,税务集团成员不能包括免税机构或自由区企业。
转让定价
本次税法对转让定价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别是自有区的企业如果需要拥有“合规企业”身份,在转让定价合规方面要遵守相关要求。同时在计算应税所得时,需要根据转让定价规则进行调整。中国企业需要先了解其母公司/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同时评估该政策是否在阿联酋企业得到了正确的应用和实施,如果有任何差距应如何进行修订。同时建议中国企业对其阿联酋的分支进行开展职能分析,确保使用正确的转让定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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