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一、支持“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手续),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本通知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doc
附件2: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doc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审核 乌兰 王小飞 白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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