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突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对我国今后十余年的增长速度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继续以改革开放形成发展新动能。《决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任务的第一条,并作出许多重要改革工作部署。《决定》要求,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在要素使用、市场竞争和法律保护方面做到“平等”“公平”和“同等”。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决定》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明确将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聚焦于三个方面: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提升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地位、为民营经济拓展发展领域和提供更多发展机遇的重要安排。《决定》还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当前,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问题高度关注,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建设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制度等,都是《决定》强调的改革重点。此外,《决定》中指出的“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强调的“活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平等”“同等”“统一”等,都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推进的改革内容,充分体现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性、牵引性作用。
《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将“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提出改革要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美好生活体验,要求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低收入人群和统筹城乡发展。《决定》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包括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这些改革领域都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认同感,更好地凝聚起社会共识以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第二,健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就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质生产力的定义: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同时,《决定》特别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这对于避免各地不顾自身条件和特点、一哄而上导致同质化竞争具有重要意义。而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明确要求完善五方面的重要制度: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以及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此外,《决定》还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要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更有效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可见,通过这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基础、最重要的改革要求。
第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突出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和力量对比加速演变,现有全球治理体系应对能力不足,新的体系尚未形成,中国自身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也今非昔比。这种与以往很不相同的国际环境,对我国对外开放体制和参与国际治理提出新要求。我们需要提升适应全球治理并参与和引导国际治理体系改革的能力,需要完善我国对外开放体制以更好应对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需要加快构建有效管理多种国际事务的国内体系与能力,以及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重塑的体制机制。《决定》就此作出部署,强调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等。《决定》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些规则涉及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是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和国内体制改革的重要对标。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将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开放,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开放。同时,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开放共享中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共享收益。《决定》还有一个提法值得重视: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今后,我国会有愈来愈多的企业着手拓展国际市场,只有遵循国际通行的合规要求,“走出去”的过程才能顺利和长久。近些年,我国国有企业抓合规建设比较多,还要继续推进和提升水平;各类民营企业要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尽快为全球化布局发展做好合规制度建设的准备。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6次以改革为重点的“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三中全会都研究讨论深化改革问题,都是在释放一个重要信号,就是我们党将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说到底,就是要回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中国已有发展成就和未来发展愿景是在一个与时俱进的制度环境中产生的,没有一个不断实践探索、改革创新、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治理规律的有效制度和治理体系,就无法支撑起这段跌宕起伏、波澜壮阔的伟大历程。对我国发展成就、改革过程和国家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学术研究与学理阐释,既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重要任务,也是大有作为的时代课题,我们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推进。一是认真学习和从学理角度阐释已有文件精神,促进社会对《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形成共识,齐心协力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二是从更长周期探索中国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的演进历程,阐释中国何以做到发展、改革、开放与稳定相统一,支撑了长达40余年的高速发展与社会稳定。三是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趋势、特点和可能碰到的挑战与问题,前瞻性地提出有学理含量的改革要求和政策建议。四是用中国学术界的独特视角观察和解释世界,努力构建更具一般性、更普遍适用的知识体系,使国外学术界认识到,我国的改革进程不仅要与中国特色相匹配,也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特点相匹配、与国际竞争环境相匹配,使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成为国际学术体系中独特而重要的部分。五是研究借鉴现代化建设先行国家的有效经验,充分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和治理经验。现代化是一个整体进程,发展到什么阶段就会面对什么问题,不少问题具有共性,需要我们从自身国情出发,或学习借鉴,或及早防范应对。
文章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