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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要求,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缓解交通拥堵,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静海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团泊大道(彩针大桥至毕杨路)路段;
2、北华北路(团王路至洪泽湖路)路段;
3、鄱阳湖路(津文辅道至环湖西路)路段;
4、西支路六(东海道至津文辅道)路段;
5、常海道(减河南堤至鄱阳湖路)路段;
6、东海道(昆明湖路至鄱阳湖路)路段;
7、健康大道(顶湖路至昆明湖路)路段。
8.体育大道(健康大道至洪泽湖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6时至23时
三、限行车型: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车。
四、其他禁限行措施和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救援车、邮政专用车,环卫、道路养护、环保、气象应急等专项作业车辆不受本次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对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重中型货车采取提前办理通行证(码)通行的管理措施,可到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办理,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三)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禁限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本通告。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时段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来源:静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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