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区域联合会商预测,2024年12月16日起,受北方大范围静稳天气和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安徽淮河以北及江淮西部预计将出现一轮中度—重度污染过程,达到《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省级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省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于12月16日0时启动省级Ⅱ级响应。预警范围为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7市。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 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6)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7)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8)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0)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1)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
严格落实各项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
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
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减少户外活动
来源:大皖新闻、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朱明星
监制:茹艺
审核:朱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