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偏僻的乡间独户人家,趁农户外出劳作时,光天化日潜入家中翻箱倒柜实施盗窃,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日前,经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是进贼了!”意识到被盗的曾大爷立即报案,警方经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黎某,于当日在其家中查获了被盗的腊肉与现金。
(图片来自网络)
白天、偏僻乡村、撬锁入室……类似的作案时间、作案手法,让警方不禁联想到几起还未侦破的盗窃案。这是否都是同一人所为?
原来,在2021年黎某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讯问,由于当时几乎没有有效证据,黎某坚持称自己没有盗窃,案件侦办便陷入僵局。而面对此次的人赃俱获,黎某知道无法狡辩,终于承认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我一般都是骑着摩托车到村里找偏僻的人家,趁他们出门的时候进去,有的人家甚至都不锁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和确凿的证据,黎某认罪认罚并主动坦白,交代了前后8次的盗窃行为。
(图片来自网络)
自2020年11月起,游手好闲的黎某便游走于宣恩县几个偏远乡村,专挑独门独户的人家,趁农户家中无人伺机作案。作案时,黎某会戴上帽子和手套,通过溜门、撬锁或者砸窗的方式进入房间实施盗窃。直至2023年10月被抓获,黎某共计盗得现金人民币8210元,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2枚和腊肉3块。
2024年6月,宣恩县检察院依法对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农户外出劳作,家中无人看管,给了犯罪分子极大作案空间。为避免家中财物被盗,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民众:
提高安全意识。外出注意锁好门窗,防止溜门入室行窃。如果农村的老宅长期无人居住,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老宅,以免被盗。
加强安全防范。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安装防盗设备,如防盗锁、开门警报设备、监控摄像头等。
邻里互帮互助。发现可疑情况及时相互提醒并报警,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来源:宣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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