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覃明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覃明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苏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覃明祥,男,土家族
身份号码:4228261974****0010
湖北省咸丰县人,家住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太坪沟村五组。
执行案号:(2022)鄂2826执恢40号
执行标的: 260457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覃明祥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将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二、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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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8-6891879
联系人:袁法官(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咸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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