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三轮车载人危害大,安全出行莫乘它!

政务   2024-11-18 15:49   山西  
三轮车以其方便实用的优势
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
但你是否知道
三轮车缺乏安全防护设施
是严禁载人的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11时49分,张某良驾驶电动三轮行至运文线24公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

2024年11月13日14时43分,吕某驾驶电动三轮行至运文线24公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

2024年11月13日14时50分,闫某堂驾驶三轮摩托行至运文线24公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

2024年11月13日15时20分,赵某学驾驶电动三轮行至运文线30公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五:

2024年11月13日11时19分,朱某苗驾驶电动三轮行至运文线24公里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六:

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许,廉某玲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879县道1公里800米姚村口处,被栲栳中队查处,经查验:1、廉某玲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廉某玲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廉某玲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为佩戴安全头盔。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案例七:

2024年11月12日11时30分许,赵某兴驾驶无牌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238省道正阳村口处,被栲栳中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查获,经查验:1、其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2、其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3、其驾驶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其驾驶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机动车。

案例八:

2024年11月13日10时18分许,宁某青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879县道6公里200米处,被栲栳中队查处,经查验:1、宁某青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宁某青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案例九:

2024年11月13日09时43分许,王某胜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879县道6公里治超站门口处,被栲栳中队查处,经查验:1、王某胜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王某胜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王某胜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为佩戴安全头盔。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三轮车为何不能载人

下面这些危害要明白!



01

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
  • 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02

扰乱正常秩序,容易引发事故
  • 三轮车在行驶时,由于车速比普通自行车、行人要快,超车机率大,容易发生刮擦事故;在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事故。

03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 三轮车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搭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 三轮车驾驶人员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在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些违规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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