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怀读书会(ID:cihuai_dushuhui)
曾国藩曾说:“兄弟和,虽穷氓小户必兴;兄弟不和,虽世家宦族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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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事人小周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弟弟。
随着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看着不怎么样的居住环境,小周有些不忍心了。
她觉得父母孤零零的呆在村里也挺可怜的,就算自己和妹妹想要好好照顾他们,因为家里琐事多也做不到经常去,于是便决定出资为父母购置一套新的房产。
经过商量,小周和妹妹各拿出30万元,在老家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并登记在父母的名下。
这套房子不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而且周边的设施也能够满足二老的生活需求。
而父母在她们姐妹的照顾下,也算是度过了个幸福的晚年。
在父母去世后,这套房产的处置问题摆在了两姐妹面前。
经过二人协商,她们决定将房子卖掉,由于地理位置好,房子涨值快,竟然卖到了120万。
就在姐妹俩准备平分所得的120万元时,一直未出资的弟弟却突然站出来,要求分一杯羹。
弟弟的这一要求立即引发了家庭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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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认为,她们是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且多年来一直承担着照顾父母的责任,弟弟没有理由分钱。
而弟弟则坚持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于是,他开始去找两位姐姐大吵大闹。
他的行为,也令小周姐妹二人心寒不已,父母在世时,家里的资源基本都给弟弟了,而他也没承担给父母养老的责任。
现在父母去世了,还要如此不讲理地要求平分这套不属于他的房子,简直是一点也不顾念亲情。
这场纷争,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周姐妹两人将父母在世时弟弟的所作所为,以及购房证明、出资证明等证据均进行了提交。
而其弟弟,则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是表示,他认为他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房子是写的父母名字。
由于父母去世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法院就将所有信息进行了整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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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做出了如下判决:
鉴于房子出资方是两姐妹,且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所以该房子应视为对父母的赠与,属于使用权。
因此,父母去世后,两姐妹有权对房子进行售卖,平分售卖所得钱款。
除房子之外的遗产,姐弟三人可平分。
对此判决,弟弟十分不服气,当即选择了上诉。
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而经此一闹,虽然结果大快人心,但姐弟之间的情谊也算是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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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说:“钱是一根伟大的拐杖,随随便便就能改变一个人的模样。”
兄弟姐妹本该是世上最亲的关系之一,但即使如此,也难免在金钱面前生出罅隙。
生活中,兄弟姐妹相处时,应该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呢?这里有以下几个建议。
遇事多沟通:重大的金钱项目上,如父母生病等,别拐弯抹角,找个合适的时间,大家坐下来好好聊聊,说说各自的经济状况,还有对金钱问题的看法。
这样,大家心里都有个底,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公平为主:家里有啥开销,比如给父母买东西、修房子啥的,能平摊就平摊,或者根据各自的能力来分担。
别老让一个人吃亏,这样时间长了谁心里都不好受。
别瞎借钱:亲兄弟明算账,不是万不得已,尽量不要在兄弟姐妹之间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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