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促进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现公开征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参与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本活动分多批次逐步开展,第二批征集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后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再行征集。
征集标准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承诺书、直营门店表(附件1.2.3);
3.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能证明销售情况的相关材料;
4.“信用中国”打印的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与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
6.销售主体提供与有资质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企业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回收主体提供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
有关要求
各申请主体于2024年11月27日前对照征集标准和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扫描件)统一报送至登记注册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将推荐报告及《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统计表和扫描件需发送邮箱hhhtltfz@163.com)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经与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对外公示公布。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编辑 | 仰建婷 初审 | 杨文彬
回民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