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开征集!事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政务   2024-11-23 18:40   内蒙古  


关于征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参与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促进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现公开征集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参与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本活动分多批次逐步开展,第二批征集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后续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再行征集。














征集标准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一)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回收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在第三方平台完成确认上传电动自行车收旧等有关信息的能力,制定明确的回收流程。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5.具有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拆解专业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电动自行车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确保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进入合法正规拆解渠道,杜绝再次流入市场。

6.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售旧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旧车信息、折旧金额等),并定期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9.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承诺书、直营门店表(附件1.2.3);

3.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能证明销售情况的相关材料;

4.“信用中国”打印的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与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

6.销售主体提供与有资质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企业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回收主体提供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说明将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交由合法正规主体拆解的证明。














有关要求














各申请主体于2024年11月27日前对照征集标准和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扫描件)统一报送至登记注册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将推荐报告及《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统计表和扫描件需发送邮箱hhhtltfz@163.com)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经与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对外公示公布。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新城区商务局    0471-2387084
回民区商务局      0471-6371236
玉泉区商务局    13074731200
赛罕区商务局    0471-6317085
土左旗商促局    0471-3123886
托克托县商务局  0471-8512211
和林县商促局    0471-2848958
清水河县发改委   0471-7914566
武川县商促局    0471-8821668
经开区经发局    0471-8127356


附件:(请扫描文章下方二维码以查看附件)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承诺书
3.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统计表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


附件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承诺书


附件3: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统计表


源 |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编辑 | 仰建婷    初审 | 杨文

复审 | 孙艺楠    终审 | 张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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