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
一些游戏中的热门装备
受到众多玩家的追捧
各类游戏账号也因此
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
游戏玩家为了一个心仪的账号
不惜一掷千金
可到手登录后却发现
账号竟被原号主“找回”......
近日
广信区公安局尊桥派出所
接到某游戏账号
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报警称
派出所所属辖区居民李某
在出售游戏账号后
进行“恶意找回”
甚至多次拒接平台电话
致使平台蒙受损失
希望民警能帮帮忙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
并成功找到了李某
据李某交代
其在8月1日
自行联系该平台
并上传了自己的游戏账号
期望将账号卖出
后经平台鉴定
李某的游戏账号价值2500元
随后,李某与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平台也按照合同约定
购买了李某的游戏账号
但过了几天之后
李某却在未与平台
协商沟通的情况下
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
更改了账号密码
将已出售的游戏账号找回
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
目前,李某涉嫌盗窃罪
已被我局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甚至花钱请人代练,具有价值性;而且游戏装备、人物、道具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购买游戏点卡等方式取得的,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尊桥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