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注意:代取药有新规定!

文摘   2024-12-18 18:43   天津  


近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市医保中心关于电子化记录代取药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代取药登记工作,减轻医药机构和代取药人手工登记工作量,精准记录代取药信息,采取电子化方式记录代取药信息。




信息采集方式和登记内容


各定点医药机构发现存在代取药情形的,刷患者医保卡(或绑定的亲情账户医保码,下同)上传医保结算信息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采集代取药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身份证,下同)信息,采集的信息仅限于身份证号和姓名,不得通过医保卡采集代取药人的其他信息定点医药机构还需采集代取药人的联系电话,录入信息系统。代取药人未携带医保卡的,由定点医药机构在信息系统内录入代取药人的身份证号、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标注为“手工录入”。


定点医药机构将采集的代取药人信息与患者结算信息相关联,上传医保信息系统。每次就诊(每次挂号和此次挂号相关的诊疗信息为同一次就诊)只需采集1次代取药人的信息。




与此同时,近日,本市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代取药登记相关通知:



代取药人员需提供:


患者医保卡或亲情账户医保码;  

代取药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医保码或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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