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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新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已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诚信体系“黑名单 ”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09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0日08时00分到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到湖南省 (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 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 申请人按规定 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参 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挂牌时间分别为:
XT2024-10:2024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中府国际A栋18-19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787466320
开户单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位于中山街道中山路东面、兴新路南面的国有储备土地,如经出让,依据《城乡规划法》,现出具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概况
1.用地面积:10797.10平方米(约16.19亩)。
2.用地位置:中山街道中山路东面、兴新路南面(详见新田县自然资源局测绘队于2023年10月提供的中山路东、兴新路南国有土地出让红线图)。
二 、用地规划要求
1.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商住比:
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建筑限高60 米,商住比5:5(系指商业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之比,商业建筑面积占比≤50%即符合要求)。
3.建筑退离:北面临兴新路退离道路红线≥3.0米,南面临 供销街退离道路红线≥3.0米,西面临中山路退离道路红线≥6.0米,东面面临新华南路退离道路红线≥6.0米。
4.建筑间距和地下空间控制要求:按现行相关技术规定以及 《 永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 2023年修订)》 (YZCR-2019-14001)标准执行。
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东面新华南路、南面供销街。
6.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为现代建筑,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色彩基调主色调为中性色或浅色调。应做夜景亮化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三 、公共配套设施要求
1.停车泊位:商业面积按0.7个/100m²、住宅按0.7个/户配置停车位,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 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和充电装置,实现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
2.按规范要求配建物管房、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点 按70米半径设置,文化活动站(图书室)按照20m²/百户且每处最小规模不少于160 m²进行配置。
3.用地内管线(含燃气管道)、水沟、道路、亮化等配套设施由受让方自行配套。
四、市政设施要求
1.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的设计与建设必须和城市道路上的公用设施相衔接。
2.雨污分流接入城市管网,化粪池不得临道路设置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五、建设时序
整个开发项目必须在取得该宗土地后36个月内完工。
六、其它规定
1.该宗地受让方必须整体开发建设,不准分户分地转让土地建设。
2.该宗地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规定。
3.该宗地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规划核实应符合《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 (YZCR-2019-14001)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
七、遵守事项:
1.本通知书所列规划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规划方案须报送A3 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
2.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3.本项目涉及消防、文物、环保、园林、文化、交通、人防、气象、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4.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
5.本通知书从发出之日起生效,若满一年该土地未出让,自行失效。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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