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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对被告人吕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假烟并售卖假烟。经查实,吕某某销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702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八百元并没收犯罪所用的手机一台,上缴国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田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严厉打击制假销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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