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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补贴是一种福利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这就意味着供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哪些人能获得供暖补贴?供暖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各地标准如何?对此,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供暖补贴属于单位福利,按照现行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具体范围、方式和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等。一些地方还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冬季取暖费补贴,而同一个地区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的发放标准都是统一的,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发放标准则是根据职位职级发放的。答: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8〕54号)规定,“从 2008 年 11 月起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11月、3 月每人每月 60 元,12 月、1 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随养老金按月发放”。
明天,强冷空气带来的降温影响还会推进至华南大部地区。与此同时,东北、华北、黄淮、江南等地气温将会持续下降,不少地方可能出现气温连续创新低的情况。气象部门提醒,这股冷空气实力强劲,影响范围广、降温持续时间长、累计降温幅度大,将扭转中东部暖热的天气格局,建议大家密切关注气温变化,及时添衣保暖,谨防感冒。
美编 | 杨 璞 责编 | 金 玉 监制 |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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