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黄埔区7个区域征收土地,共计约60公顷!

民生   2024-12-13 21:3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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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96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萝峰社区竹松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坑围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6233顷“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4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东临香雪公园、西至规划西环路、北至广惠高速、南临径石山等自然山体。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萝峰社区竹松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坑围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23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结合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9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旺村村第一至第六经济合作社的7.06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6个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3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湖街旺村南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北部,中新广州知识城南部门户片区,科教创新区范围内,东临洋田村,南至新田村,西至汤村,北临何棠下村。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旺村村第一至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064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旺村村第一至第六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7.064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等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0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211日至2024年12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7.924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7.9240公顷(林地6.9476公顷、草地0.6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9240公顷(林地6.9476公顷、草地0.6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批次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6万元/亩(折合39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5.4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0.54万元/亩)。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三)社会保障费用。详见附件2。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

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1608057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肖小姐、杨小姐,电话:82113843,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增城飞地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1、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沧联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002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020公顷(园地0.002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020公顷(园地0.002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火村至东莞长安段及广佛高速公路广州黄村至火村段改扩建项目增城飞地部分)。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9万元/亩(折合43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7.2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1.75万元/亩)。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三)社会保障费用。详见附件2。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黄埔区云埔街沧联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82269887)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电话:82113843,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2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1、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庙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563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4893公顷(园地1.3396公顷、林地0.1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1公顷)、建设用地1.074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5634公顷(园地1.7921公顷、林地0.1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5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批次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9万元/亩(折合43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7.2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1.75万元/亩)。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该批次为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头社区留用地项目,使用留用地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相关规定,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批次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穗东街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庙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2223035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肖小姐、杨小姐,电话:82113843,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4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4〕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1857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作为长岭居旗丰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九岭路以北、永和大道以西(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1857公顷(合17.785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4〕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山龙村、莲塘村、重岗村,龙湖街道何棠下村、旺村村、长庚村、汤村村、大涵村,新龙镇洋田村、新田村、福洞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0.7104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2024年知识城建设项目第八批。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至从埔高速、南至广河高速、东至珠三角环线高速、西至从埔高速(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0.7104公顷(合610.656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来源黄埔生活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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