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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研究生会
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大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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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大理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在大理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大理大学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来自研究生,服务研究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引导研究生努力践行“博学达真、大德至理”的校训,提升研究生作为理大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三)发挥作为学校领导和党政部门与研究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加强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新时代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增强校内各民族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团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力量;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和使用,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大理大学校规校纪。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大理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照规定程序,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二)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本会主席团提出,并得到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广泛性,由校属学院研究生会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全校研究生人数的1%。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由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卸免和递补委员。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研究生主席团人数不超过5名。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任免工作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主席团及工作部门会议;
(四)联系各校属学院的研究生会,指导各基层研究生组织开展工作;
(五)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可组织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相关工作部门的方案和计划,做好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议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是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生会设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60人以内。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校属学院研究生会或不设研究生会学院的相关研究生团体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校属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在校属学院团委(团总支)和本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本会的章程,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 校属学院研究生会或不设研究生会学院的相关研究生团体的章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本会备案。举办换届选举或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须向本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办。
第十五条 本会有帮助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的责任,基层组织有积极支持参与本会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在籍在校学生,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过硬、学业优良,群众基础好,具有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选拔,由各校属学院团学组织推荐,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选拔结果进行公示,经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八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尽心履行工作职责。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道德失范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须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大理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架构表
四、大理大学研究生会组织
工作人员名单
五、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候选人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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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大理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团委同意后,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一、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共6人,经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最终产生主席团成员5人,实行轮值制度。
二、主席团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作风务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意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循《大理大学学生干部作风建设管理规定》;
(四)具备学生会(研究生会)、班委等团学工作经验,或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等职务;
(五)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团学工作,对工作充满激情,有一定学习、组织、协调、表达能力;
(六)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主席团候选人选拔程序
(一)报名
符合岗位设置基本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校院系团委、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干部或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或班委及以上职务任期满一学年及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流沟通、决策应变能力,具有大局意识和统筹全局的能力),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团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纸质版推荐表《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个人履历进行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竞聘阶段
竞聘采用演讲和回答评委提问的形式,各候选人依次进行竞聘演讲,具体流程如下:
1、竞选演讲。主要包括自我介绍(包括学生工作经历和社会实践经验)、对研究生会的认识、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构想。限时6分钟。
2、评委提问。各候选人答辩完后,由评委提问,并做出即时回答,限时5分钟。
(四)组织考察
由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委员会组建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对选拔合格者逐一进行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所在学院团委老师意见、所在班级同学意见等。
四、主席团候选人任职说明
(一)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生骨干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参加由校团委和校研究生会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程序考核、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至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后;
(二)各项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确定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审批同意后确定为主席团候选人;
(三)主席团候选人须经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正式任职。
六、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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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大理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大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大理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拟由5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提交大会选举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人,差额1人。
三、主席团候选人由大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团委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五、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进行排列。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七、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或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全委会决议,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由监票人投票,接着代表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议决。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30日
召开地点:大理大学古城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数量:50名
主要议程
一、听取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大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大理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大理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提案征集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PiV6jYCnb4lPEFds1QlyQ
八、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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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大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代表具体名额由校研究生会根据各级研究生会组织的情况和学生数量,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代表推荐选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其中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生代表一般不少于25%,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研究生人数按比例确定。
二、代表的标准和条件
研究生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三)道德品行优良,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四)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向上、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五)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六)履职能力较强,能够履行代表职责,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七)须为大理大学在籍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各校属学院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由各校属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及要求,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在所在单位研究生会组织和研究生中充分酝酿后,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校研究生会审核同意后,召开本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团委,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产生正式代表。具体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经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研究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应具备的条件,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提出大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本单位党总支和团委审批后向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筹委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本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和团委审批通过的大理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单。
九、大理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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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根据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大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研究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研究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评议结果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理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大理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ynxuelianb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进行反映。
作者:大理大学研究生会
责编:张国莉
校对:张国莉、李烨
初审:谭汝玉
终审: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