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班牙税务局正在对许多包账的客户进行检查,主要针对的是关于增值附加税(Recargo de equivalencia)的支付。具体来讲,按照西班牙增值税的规定,所有以包账模式报税者即便无需履行登记发票的义务,但是在进货时是需要支付额外支付增值附加税的。关于增值附加税的税率是根据相对应的增值税来设定的:21%增值税相对应的增值附加税率为5.2%;10%增值税相对应的增值附加税率为1.4%;5%和4%增值税相对应的增值附加税率为0.5%。
随着西班牙税务局开发的即时提供资料系统Suministro Inmediato de Información (SII)的使用,许多大型超市,商店,或者供货商需要在完成交易后即刻将发票信息发送给该部门,从而方便其进行监控。在这个情况下,西班牙税务局很容易能够发现所有以包账模式报税者是否有支付增值附加税。如果发现没有缴纳的情况下,税务局可以按照西班牙增值税法第179条第二节来进行罚款,金额将根据发票量来计算。每张未缴纳的发票,罚款金额则高达增值附加税的50%,并且每笔罚款以30欧元开始计算。当然,如果遭到罚款者愿意承认行政责任并支付罚款金额,并且放弃日后上诉的话,税务局可以减免40%的罚款。
然而,有一种方式可以免除以包账模式报税者的责任以及罚款,那就是向西班牙税务局告知那些没有按照税法来履行义务的供货商,特别是没有向以包账模式报税者索取相关信息的义务。这样一来,相关的行政责任以及罚款则转移到了供货商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