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绵阳市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品种、范围、程序和管理等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方案》将全市医疗机构特色突出、疗效确切、安全可靠、无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绵阳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首批公布的纳入目录管理的中药制剂共76种,较2021年《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中绵阳的9种制剂品种增加67种。
中药院内制剂
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的范围和管理是医疗机构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方案》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中药制剂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调剂程序。调出医疗机构须为三级医疗机构,调入机构为全市区域内注册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调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载明与调剂制剂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推动优质中药院内制剂服务资源扩容下沉。
中药院内制剂能否纳入医保报销?《方案》规定,中药院内制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规定,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调剂使用按相关规定编码获批后,可同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调动中药院内制剂使用积极性,调出调入双方在冷链流通、物流仓储等方面建立合理的管理成本分担机制。
来源:委中医药科
编辑:小卫妹;审核:吴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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