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公安转载宣传】净网专项行动|发“广告”涉嫌犯罪?请看这13人为何被抓!

文摘   2024-10-29 18:06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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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净网2024”专项行动中

厦门警方成功侦破一起

广告推广型网络黑灰产犯罪案件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





私搭网站实为“水军”牟利



今年8月初

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某电子商务公司私搭网站

为各类网络社交平台提供

刷单、刷粉、控评

买卖(实名)账号等服务进行牟利


通过深入拓线研判

民警掌握了一个

以从事电子商务为幌子

实际经营涉黑灰产业的

“网络水军”营销业务的犯罪团伙



经查

该团伙由朱某鹏、吴某组建

购买大量网络平台账号进行二次贩卖

并利用私自搭建的

大量未经备案、等级保护的网站及

其他社交平台进行推广销售



朱某鹏、吴某等人为谋取利益

在明知售卖的网络平台账号被用于

色情直播、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仍在多个网络平台

相关群组中进行推广销售

除此之外

朱某鹏、吴某等人还将手中账号

用于为电商平台刷量控评

提升直播间人气和热度

直播间滚屏弹幕

自定义帖文评论等“水军”服务



两地联动一网打尽



厦门集美警方

根据前期侦查获取的线索

组织警力在厦门、莆田两地

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抓获以朱某鹏、吴某为首

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

缴获作案手机10余部

电脑10余台

各类网络平台账号5万余个

查封未经备案

等级保护的推广网站20余个

目前

朱某鹏、吴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余8名违法嫌疑人

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素材 | 福建网警

黄瓜村委会
“兴化明珠”黄瓜岛是兴化湾上一个海岛,距大陆1.47海里,离莆田市区57公里,是秀屿区埭头镇一个革命老区村,辖5个自然村24个小组。全岛面积0.67平方公里,人口6000多人。是闽中游击队长王天明的故乡,岛民大都从事捕捞、养殖、航运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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