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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慑海上渔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海上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近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2起渔船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电鱼捕捞作业以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案例一:2024年9月11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南日岛东南部附近海域巡查时,查获正在底拖网禁渔区内从事电拖网违法捕捞作业的闽惠渔0XX22船。同时,该船也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关于职务船员配备的规定配备、使用船员问题,其中助理船副、三级轮机长各缺1名,另有3人无渔业船员证书。
案例二:2024年9月12日,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乌丘屿西南部附近海域巡查时,查获正在底拖网禁渔区内从事电拖网违法捕捞作业的闽泉渔0XX62船。同时,该船也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关于职务船员配备的规定配备、使用船员问题,其中三级船长、助理船副各缺1名,另有2人无渔业船员证书。
案件办理情况
因上述两艘渔船的船舶所有人均存在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电鱼捕捞作业,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相关线索移交至莆田海警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责令闽惠渔0XX22船舶所有者庄某某立即整改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闽泉渔0XX62船舶所有者刘某某立即整改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
来源|福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