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例

政务   2024-12-11 14:32   宁夏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0日,根据某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方案,甲市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A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从业条件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参照总队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给予A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给予A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特点
一是依法严格开展从业条件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检查A公司从业条件时,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消防服务项目未按要求建立并保管档案;2.未能提供评估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发票,设备权属关系不明确,不满足从业条件要求;3.六名消防设施操作员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间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不满足从业条件要求;4.烟密度测试仪未安装且现场无人会操作使用;现场无人会操作使用评估软件。综合判定A公司不符合从业条件,依法立案查处。
二是实事求是认定违法情节。2022年9月20日A公司提交整改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A公司经现场检查不符合从业条件要求,但其违法情形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整改,无继续违法执业、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情形,县消防救援大队经集体议案,认定属于较轻违法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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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支队全媒体中心
编辑:唐  丽
审核:吴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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