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吉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案件公示

政务   2024-11-23 18:59   西藏  

违法事实:20241121日,吉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未向住建部门履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老政府小区内电杆更换作业,作业中不慎致使市政给水管网受损。小区路面出现大面积积水,并迅速结冰,致使老政府住户出行受阻,存在滑倒等安全隐患。在抢修期间,李某反应迟缓,未及时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机械等资源进行抢修及排水除冰作业。此次事件导致在维修过程中被迫全县停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处理结果:根据《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以及《吉隆县城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工作提醒:请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以此次案件为前车之鉴,在进行任何涉及公共设施的作业时,都应严格按照《吉隆县城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履行报备手续,从而避免对公共设施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其美

初审:温蜀锋

复审:邓诗霞

终审:齐志强

投稿邮箱:jilongxian@wxrk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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