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1日,吉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未向住建部门履行报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老政府小区内电杆更换作业,作业中不慎致使市政给水管网受损。小区路面出现大面积积水,并迅速结冰,致使老政府住户出行受阻,存在滑倒等安全隐患。在抢修期间,李某反应迟缓,未及时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机械等资源进行抢修及排水除冰作业。此次事件导致在维修过程中被迫全县停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来源: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其美
初审:温蜀锋
复审:邓诗霞
终审:齐志强
投稿邮箱:jilongxian@wxrk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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