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雨有“画”说丨“高薪兼职”有风险 不做电诈“工具人”

政务   2024-08-05 17:26   湖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丨秦雨工作室

编辑丨刘诚睿

审核丨侯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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