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的时候甜言蜜语
分开之后却恶意中伤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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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别因逞一时快意,突破法律底线,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对于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造谣、滋事、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 | 东营公安分局
编辑 | 徐 灿 张艺云
审核 | 刘井泉 姜 宁
东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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