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亲同学”下手,你可真“行”!

政务   2024-11-10 14:09   山东  
好同学,一辈子

但今年24岁的小吴

却万万没想到

自己竟被多年“亲同学”

狠狠坑了一把

……

11月3日上午

东营公安分局接到小吴报警
称有人盗用自己的照片在网络平台发布
并附有诽谤、侮辱性文字
对方还编造信息与网友交流
评论区言论不堪入目
由于涉及小吴个人照片、身份信息等敏感信息
她不仅好友申请“炸了锅”

工作和正常生活更是受到严重影响


分局网安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举锁定了干扰小吴正常生活的“幕后黑手”岳某。这让小吴震惊不已,“真没想到,造谣的竟然是我的亲同学!”
经查,岳某与小吴为初中同学,岳某在翻看朋友圈时看到小吴个人照片,为博眼球、赚流量,就动起了歪心思,将小吴照片下载剪裁后在网络平台发布,并多次编造诽谤、侮辱性言论与网友交流。岳某到案后,对其博眼球、赚流量,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依法给予岳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向当事人道歉并删除相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通过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应对网络谣言

当我们遭受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在面对侮辱、谩骂时,及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语音信息等证据,为后续依法维权做准备。

消除影响,可立即联系相关平台及投诉,要求删除相关不当言论和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及时报警,若情况严重,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寻求法律救济,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来源 | 东营公安分局

编辑 | 张艺云  刘铮宇

审核 | 刘井泉  姜   宁

东营公安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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