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国家卫健委发布新规

文摘   2024-11-12 16:46   山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登记和管理等作出新规定,同时废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等相关既往管理文件。



▲点击图片查阅《方法》全文和政策解读

根据《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办法》明确了多种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形式。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都是继续医学教育的有效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 推荐项目自下而上遴选,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

  • 推广项目自上而下设立,重点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国家重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而设立。

《办法》优化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授予标准,简化计算方式,拓宽获得途径,进一步鼓励有效的自主学习,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学分授予标准如下:

  •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学分,其中,每个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3学分。

  • 进修学习: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3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 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按参加者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3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时间不足的,按单次(不少于1小时)参加者授予0.2学分、主讲人授予0.5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分。

  • 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当年累计时间满3个月,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足3个月,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

  • 有计划的自学: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 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省级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学分授予标准,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后实施。

《办法》指出,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内容、考核结果、学分数、举办单位等信息登记管理,推进学习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学分授予、学分审验登记等信息的开放共享。


一图读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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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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