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套,大鹏新区新一轮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始配租

楼市   2024-09-19 11:5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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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大鹏新区新一轮
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
开始啦~

本批次配租房源648套

受理时间为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现将本批次供应房源信息

及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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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房源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安居银叶湾府、安居东湾半岛花园、安居鹏湾府、保利香槟苑、花样年家天下、金葵二期、招商东岸城央公寓、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共计648套房源,各类房源套数、户型、租金等情况(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规定可在认租申请期间、合同期内以及续约等阶段进行动态调整。



二、配租对象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经济服务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附件2)。


(二)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一)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三、配租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五)申请人具备相关人才条件(详见附件3);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规定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租面积标准

(一)单身居民可承租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


(二)两人至三人家庭可配租二房户型;


(三)三房及以上户型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五房及以上至少需要五人家庭居住;


(四)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合租,保证每个房间至少一名职工居住。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详见附件4);


2.单位初审合格申请人信息明细汇总表(详见附件5);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7)。


(二)单位入住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如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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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谢雨婷

统筹制作 | 深圳市大鹏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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