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一男子涉嫌网络赌博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文摘   2024-11-26 18:20   甘肃  

当前
网络覆盖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也从线下转移到线上

不少人因为意志薄弱

深陷赌博泥潭不可自拔

不仅危害

个人身体、家庭、前途

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近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毛某某可能存在涉嫌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经核查,毛某某通过快手直播间以“麻将凑十消消乐”的方式参与赌博,涉案赌资7100元,到案后,毛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网络赌博跳不出法律的包围圈
拒绝网赌
不给人生添“赌”

来源:西吉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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