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公告
政务
2024-07-12 17:22
湖南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交通违法扣留在顺安停车场的446台电动自行车及两轮摩托车进行报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者,我大队将依法予以报废。(联系电话:0737-5221035)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2日
一 审 : 魏志文
二 审 : 张 兴
三 审 : 李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