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报废公告

政务   2024-07-12 17:22   湖南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交通违法扣留在顺安停车场的446台电动自行车及两轮摩托车进行报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到我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者,我大队将依法予以报废。(联系电话:0737-5221035

特此公告!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712

     

一     审  魏志文    

二     审  张   兴    

三     审 : 李先华

南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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