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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税字【2021】779号)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申报缴纳,征收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
请用人单位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及事务安排,尽快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的配合与监督是对我们工作最有力的支持,恳请广大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时,及时向我们反馈存在的问题,以便我们优化缴费服务,共同营造透明、和谐的征纳环境。
最后,衷心祝广大缴费人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东区税务局
城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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