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流量”?
博“眼球”?
造谣传谣代价大
新媒体时代
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
仅通过一张图、一段视频
便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实言论
殊不知
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福建泉州网安部门巡查发现,网民陈某付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段晋江阳光广场夜景视频,配文称“青阳阳光广场杀死一个人,现在广场基本上没人了”,该言论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素材 | 福建网警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