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2024-10-17 09:3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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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网络谣言及其特点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能够引起关注,给社会稳定、公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一)来源模糊,隐蔽性强

网络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图片或者视频片段的形式,再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往往看不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只有事件本身,造谣者往往就是借助这种模糊不清的信息,断章取义地博取流量


(二)传播迅速,影响力广

当今社会谣言传播方式更加多样,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传播优势,通过数字化、超时空的网络媒介传播,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裂变式传播,使得谣言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到广泛的受众。


(三)内容荒诞,蛊惑性大

网络谣言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和事件热点,在社交媒体的“茧房”效应下,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主观性,使得事实本身不再重要,而是情感、观点、立场成为核心,容易吸引眼球,危害性极大。等真相浮出水面时,许多网民已经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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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谣言的编造和传播,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国家的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妨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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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谣、传谣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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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增强辨识能力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加强法律意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参与网络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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