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一路段,2车相撞!

民生   2025-01-26 10:05   山西  

为扎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压减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寿阳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重点驾驶人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重点车辆逾期未审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高风险企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2024年11月07日22时00分,张某饮酒驾驶车牌号为鲁DE**6R的小型客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国道307线(黄山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闫家坪物资库路段时,与由东向西左转弯任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R**6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关“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当事人任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同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当事人任某某负同等责任。
来源: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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