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催泪喷射器操作使用流程

政务   2024-09-18 18:36   青海  

催泪喷射器的使用

警察

不要进入警戒区域

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

放下凶器

否则将使用警械

无关人员躲避

抱头蹲下

否则继续使用警械

向右移动向右移动

左手后伸

有没有戴隐形眼镜

八小时之内有没有饮酒

有没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大疾病

我将带你去清洗



警察

不要进入警戒区域

否则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

放下凶器

否则将使用警械

无关人员躲避


喷射、移动


抱头蹲下

否则继续使用警械


向右移动、向右移动


注意观察谨慎接近


搜身


左手后伸


控手


有没有戴隐形眼镜

八小时之内有没有饮酒

有没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大疾病

我将带你去清洗


带离、清洗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常用警用装备使用办法(试行)

  第六条 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佩带警用多功能腰带、伸缩警棍、 催泪喷射器、手铐、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单警装备,根据需要佩带强光手电、警务工作包(含防割手套、急救包)等其他单警装备。

   第七条 司法警察原则按照以下规范佩带单警装备:

(一)催泪喷射器、手铐、警务工作包依次挂带在多功能腰带强手侧(需要佩带枪支时,挂带在强手侧第二位置);

(二)伸缩警棍、对讲机、强光手电,依次挂带在多功能腰带弱手侧;

(三)执法记录仪挂带在左肩处或左胸部位置。

根据任务需要,司法警察可以增挂其他警用装备。警用裝备的佩带应当便于取放使用、安全稳固。

   第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当场使用伸缩警棍、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盾牌、长警棍、防暴钢叉、多功能抓捕器等警用装备:

(一)哄闹、冲击审判执行工作现场,扰乱司法工作秩序,危及司法安全的

(二)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脱逃、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的;

(四)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五)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审判区域,拒不服从司法警察指令的;

(六)强行冲越司法警察为依法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七)实施危害人民法院安全、工作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用装备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使用警用装备,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

   第十四条 司法警察使用催泪喷射器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无关人员躲避选择安全合理站位,直接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喷射催泪剂,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控制后,及时询问身体状况并对其进行清洗。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异常反应或者可能发生疾病的应当及时釆取救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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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山法院法警大队

   责编:黄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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