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法律态度。《意见》的出台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细化,是具体的工作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
会议要求,一要正确认识当前家庭暴力面临的形势。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更好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二要加强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衔接、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三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担责,充分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等各类纠纷矛盾的排查,及早进行干预、化解、查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将此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强化跟踪回访机制。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受害人,在送交告诫书后要定期开展回访、教育指导,提出针对性落实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家庭矛盾,提高家暴案事件处置效果,坚决遏制家暴行为激化升级。五要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因家庭暴力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不得以告诫代替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六要加强反家暴法律宣传力度。要合理运用网络资源,丰富法律宣传手段,扩大法律宣传范围,广泛普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