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共有5个校考专业,校考组织分网络远程考试初选、现场考试两个阶段进行,各阶段考试科目及大纲公告如下:
一、校考考试专业
序号 | 所属类别 | 专业 |
1 | 书法类 | 书法学 |
2 | 美术与设计类 | 中国画 |
3 | 绘画 | |
4 | 动画 | |
5 | 雕塑 |
二、考试科目、范围及时长
(一)网络远程考试初选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范围 | 考试时长 | 画幅 |
美术 与设计类 | 命题创作 | 主题创意、人物动态组合、场景组合 | 60分钟 | 8K素描纸 (自备) |
书法类 | 书法临摹 | 字体临摹 (提供相应临摹图片) | 60分钟 | 四尺三开宣纸 (约46*69cm自备) |
备注:网络远程考试初选各考试科目均为150分制;初选成绩不计入现场考试总成绩。 |
(二)现场考试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范围 | 考试时长 | 画幅 |
美术 与设计类 | 色彩 | 静物写生 | 180分钟 | 8K水粉纸 |
素描 | 人物头像写生 | 180分钟 | 8K素描纸 | |
书法类 | 篆刻 (印稿设计) | 提供规定内容,设计白文、朱文印稿 | 60分钟 | 8K素描纸 |
书法创作 | ①篆书创作②除篆书外的其他字体创作 | 90分钟 | 四尺三开宣纸2张(约46*69cm) | |
备注:现场考试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考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三、网络远程考试初选考试大纲
(一)美术与设计类考试科目:命题创作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绘画语言的创意表现能力。
2.考试范围:
主题创意、人物动态组合、场景组合等。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8K素描纸、黑色铅笔、炭笔和橡皮,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绘画工具。
4.考试要求:
(1)命题创作具有原创思想,突出创意思维;
(2)构图完整,构思合理;
(3)表现生动,艺术感染力强。
(二)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书法作品的临摹能力。
2.考试范围:
根据提供的摹本,完成临摹作品一幅。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1)四尺三开宣纸一张(约46*69cm);
(2)毛笔、墨汁、画毡、墨盒等用具。
4.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字形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书写流畅;
(4)字形准确,用笔精到,书写性强,整体协调,气韵生动,形神兼备,无错别字。
四、现场考试考试大纲
美术与设计类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色彩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对色调、色彩关系的理解;画面构图和形体塑造的能力。
2.考试范围:
静物写生。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1)水粉或水彩颜料。不得使用丙烯、油画颜料、马克笔等绘画材料;
(2)画板、画架(画架高度不得超过80CM);
4.考试要求:
(1)构图合理、画面完整;
(2)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合理;
(3)色彩塑造生动、画面协调;
(4)禁止使用色卡。
(二)考试科目:素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画面的构图、造型、结构、空间、比例、质感等绘画语言的表现能力。
2.考试范围:
人物头像写生。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黑色铅笔、炭笔和橡皮,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绘画工具。
4.考试要求:
(1)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2)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书法类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篆刻(印稿设计)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篆刻印稿的字法、章法掌握情况及分朱布白的能力。
2.考试范围:
根据提供的规定文字内容,分别设计白文印稿、朱文印稿。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铅笔、橡皮、直尺、毛笔、墨汁(红色)、墨盒等用具。
4.考试要求:
(1)合理布置区分白文印稿、朱文印稿,卷面清晰,一律绘制红色墨稿;
(2)印稿中使用的篆字符合古文字一般写法,印风有来源、有古意;
(3)试卷内容必须符合试题要求,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记号。
(二)考试科目:书法创作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2.考试范围:
(1)完成篆书书体创作一幅;
(2)完成除篆书以外(隶书、楷书、行书、草书)自选书体创作一幅。
3.考生须自备的工具材料:
毛笔、墨汁、毛毡、墨盒等用具。
4.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字形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书写流畅;
(4)取法有源,结字妥贴,用笔精到,书写性强,整体协调,气韵生动,无错别字。
本公告为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内容发布,最终以后期发布的《湖北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校保留因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