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能耗双控制度为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以来,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逐步建立起能耗双控制度,并以能耗约束性指标为核心,建立了统计核算、节能考核、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监察等系列制度,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10余项规章,20余个省(区、市)颁布节能条例或办法。现行有效节能国家标准达318项,基本实现高耗能行业和设备全覆盖。
二是基本建成能耗双控制度体系。自“十一五”起,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能监察、统计监测等政策制度。
三是不断夯实能耗双控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地区建立节能中心或节能监察机构。企业层面设立节能管理岗位,一批节能咨询、能效评价、节能认证等专业机构逐步发展壮大,支持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能耗双控制度有效缓解了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能源保障对外依存度高等问题,助力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也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构建由“能耗”到“碳排放”的双控新机制
《方案》着眼于长远,立足于当前,既从国家、地方和行业等宏观层面入手,又从企业、项目和产品等微观层面切入,提出了一体推进“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制度体系,明确了6类15项重点任务,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指明了工作方向。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树立“导向标”。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国家规划体系,有助于全社会形成清晰明确的节能降碳工作目标。《方案》从指标纳入目标规划、制定落实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明确了五年规划期内碳排放双控工作的制度设计。
二是强化地方碳考核,握好“指挥棒”。《方案》描绘了“事前有指标,事中有跟踪,事后有考核”的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方案》明确,在五年规划初期,将碳排放双控指标科学合理分解至各地区,压实地方和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在推动构建多层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同时,推动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行业碳管控,编制“晴雨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是碳排放的重点行业领域。《方案》提出,在摸清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从严管理措施。
四是完善企业碳管理,激活“动力源”。企业是产生碳排放的主体,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中坚力量。《方案》提出,要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推动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
五是开展项目碳评价,筑好“防火墙”。建立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源头把关作用,有助于从项目规划立项阶段起减少碳排放。《方案》明确,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六是实施产品碳核算和认证,用好“度量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有利于通过清晰直观的产品碳排放数据,唤起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引导和激励公众更多选择低碳产品。《方案》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和产品碳标识认证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
三、抓好组织实施,形成碳排放双控工作合力
一是落实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落实方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衔接和制度落实,细化分解地市和重点企业节能降碳责任,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开展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要加强政策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碳排放双控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引导企业加强碳双控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等要强化碳排放管控意识,主动承担节能降碳社会责任。将碳排放管理要求全面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内部考核评级等激励约束制度。加强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应用,积极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形成绿色低碳能源结构和产品结构。中央企业、龙头企业等要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制定碳排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国际竞争力。
三是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传播节能降碳法规知识。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工作中,加大高能效装备和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作用,进一步营造节能降碳良好社会氛围。(作者:国家节能中心 刘琼、王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