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民生   2024-11-12 16:46   黑龙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面巩固常态化扫黑除恶伟大胜利,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黑涉恶不法犯罪行为。汤旺县公安局即日起持续向全县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干预农村基层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四)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线索;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企业、厂矿,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等黑恶势力线索;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行业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在矿产资源领域以无证盗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等手段扰乱矿产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实施校园暴力欺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线索;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以实施“校园贷”“裸贷”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恶意侵占公私财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境外对本县公民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保护措施。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458-3532864。

(二)信函举报:汤旺县汤旺河镇沿河路36号汤旺县公安局扫黑办。

(三)当面举报:汤旺县公安局扫黑办(汤旺县汤旺河镇沿河路36号汤旺县公安局二楼)。

特此通告。

汤旺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4年11月12日 


稿源:刑侦大队
编辑:曹杨
一审:祝韵鸿
二审:王艳君
三审:丁延鹏


平安汤旺
汤旺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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