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两电”(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检查行动中,发现辖区内刘某、石某、毛某等13户电动车商家销售的车用仪表、车用警示灯等相关配件未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存在私自改装或加装电动车后备箱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依法严查市场上在售电动车及配件的进货来源、质量状况、认证标识、广告宣传等内容。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各销售商在售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是否取得CCC认证,在铭牌、电池、充电器上标注的参数内容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信息一致,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冒用CCC认证、非法改装拼装、篡改标识内容、加装后备箱以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认真把好商品进货关、质量安全关,确保电动车及驾乘人员行车安全。
同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动车产品的质量抽检,目前已抽检电动自行车2批次、电动车蓄电池2批次,查处电动车不合格案件1起。
来源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丨王名魁 刘颂伟
编辑丨胡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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