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团队|工程人要账难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学术   其他   2024-10-03 08:38   河南  



工程人要账难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作者:王辉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这几年,接触了大量的以实际施工人或承包分包方等为原告起诉甲方发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质保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法律关系梳理发现以下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与大家共勉,欢迎斧正指导!‍‍‍‍‍‍‍‍‍‍

一、工程人的难言之隐“信关系、靠关系、坑太多、怕诉讼”‍‍‍‍‍‍

①揽活难:干工程的都知道,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人多活少,队伍多工程少,为了承揽工程,不靠“关系”寸步难行,有“关系”也难,为了中标承揽工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实属不易,不仅承揽工程难,承揽到了工程干工程也更难;

②签约难:好不容易接到了工程,签约难,从民企到国企各种坑,工程人不仅没有话语权,合同不好签,要么难签,要么干脆不和你签,还有你把签好的合同给甲方,甲方走程序就遥遥无期,工程都交付了,合同还拿不到;就算拿到合同,也对合同内容很难有异议权;

③垫资难:垫资干工程已经逐渐成为了常态,不垫资的工程才不正常。拥有大量资金的实力成了进场施工和承揽工程的门票,没有资金实力的工程人只能靠边站了,借钱、集资、贷款垫资干工程已然成了常态,让本来就不容易和富裕的工程人雪上加霜;

④竣工难:干完工程迟迟不验收,验收了迟迟不竣工,核心要么手续不全,要么没钱结算;

⑤结算难:合同约定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但实际上工程人不敢怒也不敢言,没有钱就是违约的“正当”理由,地位就是这么不平等,就是结算了,结算单上不盖章,你说难不难?就算盖了章,还要看有没有钱!

⑥要账难:这个不多说了,抵账的方式五花八门,要账隐性成本高的离奇,空头支票多,领导经常换,不好要确实不好要!最终能足额拿到现金的就算是中奖了。

⑦取证难:甲方强大的律师团队,从工程一始就全面介入工程的各个方面,甲方在强大法律服务团队协助下,导致工程人如不进行专业的取证或取证指导,在后期纠纷发生时,没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就成了案件的老大难,法官明知你有理,但你没有证据,想帮你也帮不了,最终导致有理说不清,不甘心也只能跺脚瞪眼没有办法了。

⑧起诉难:甲方本来留给工程人手里的证据就不多,再加上工程人的心里压力和顾虑,比如:“我没有资质”,“我借用资质”,“得罪了甲方钱更不好要了”,“一旦起诉撕破脸,后面的工程不好接也不好干了,钱更不好要了”;“能不起诉就不起诉,再找找关系看看是否有办法”,等等类似各种顾虑严重困扰工程人的决策和行动。

二、工程人的顾虑往往导致其错过最佳的起诉和回款时机

发生欠款后就尽快择机起诉能让甲方措手不及,往往是追回欠款的最好时机,一旦等甲方有所准备或工程已经全部竣工交付,再想追款就会越来越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难上加难,俗话说的好“人怕见面,债怕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就是决策的时候,没有专业人事辅导,往往顾虑“关系”的因素太多,最终导致错过很多最佳的起诉和回款时机。‍‍‍‍‍‍‍‍‍‍

三、法律分析和建议

根据多年的建工相关实务和诉讼经验,我们认为一旦发生工程相关欠款,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或提前介入,由于现在很多律所和律师介入建工案件都愿意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即:按照实际回款后收费),这种模式前期法律服务成本几乎为零,这对工程人来讲是极大的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随着律师的提前介入,在证据收集、催款方式等方面都会对工程人有极大的帮助,毕竟甲方从一开始就一直都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在出谋划策,如果工程人没有律师的帮助,其实是极其不对等的,本身地位就不平等,如果从法律服务上也没有律师的帮助,甲方律师挖的那些坑,有时你看不出来,有时你就算看出来了也不得不跳,有时被坑了连证据也没有,这就造就了更加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由于认知和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工程人最后的要账行为都很被动很无奈。‍‍

总结:不要被工程人的难言之隐“信关系、靠关系、坑太多、怕诉讼”所拖累或羁绊,通过聘请律师提前介入及时收集证据、规避风险、把握最佳的要账时机,做到“防范纠纷于未然,发生纠纷也坦然,钱到口袋才释然,否则一切都枉然。”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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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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