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授权资本制会对实务产生什么影响?

学术   2024-10-15 00:00   河南  


新公司法授权资本制会对实务产生什么影响?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发行的股本总数,发起人仅需认缴或认购部分发行股本的制度,剩余未发行部分股本,可由股东会或章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次发行募资。新公司法规定的授权资本制并未完全放开股份发行的权限,而是设定了一个明确的比例限制。这意味着,股份发行的决策权并不是完全从股东会转移到董事会,而是保留了一定的股东会控制权。本次创新在于设定授权资本不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0%。这种设计既提供了灵活性,又防止了过度滥用授权权利。授权资本制实施后,股份发行的决策权从股东会部分转移到董事会,但董事会的决议也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董事同意,确保了决策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的最大不同在于,授权资本制赋予董事会更大的灵活性和决策权,尤其是在新股发行和公司融资方面;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成立时就确定全部资本金额,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而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在成立时只确定一部分资本,剩余部分可以在需要时通过董事会决议逐步发行。这种灵活性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融资需求,为公司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相比之下,授权资本制赋予了董事会更大的决策灵活性。股份发行的决策权被下放至董事会,这意味着只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公司就可以迅速地发行新股。这种灵活性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融资效率,使得公司能够更快地响应市场变化,特别是在收购与反收购的情境下,董事会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寻找“白衣骑士”来抵御恶意收购,更灵活地保护公司和现有股东的利益。这种运用方式显示了授权资本制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复杂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授权资本制为公司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手段和防御机制。

法条索引:

原公司法

新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来源: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公司法实务问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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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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