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20时20分左右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综合指挥室视频巡逻时
见2名男子开着电摩在诚信路上行驶
后座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冲着高空燃放
烟花喷射数十米落在地上后“火花四溅”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第一时间落地二人身份
并将人员传唤至派出所
经调查
黄某某、周某某二人为寻求刺激
购买“加特林”烟花
未顾及周边人流
在斗门街道诚信路步行街
一边骑电摩一边燃放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当晚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斗门派出所对其二人作出顶格处罚!
来源:斗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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