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所有学生家长,请注意!

民生   2024-07-15 21:38   江苏  

本平台法律顾问:崔武律师13851668832

    快乐过暑假,安全不放假,近期各省中小学生进入暑假模式,而暑假正是学生交通事故高发时段,由于少年儿童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青少年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多人出行,违法超员,骑乘人员不戴头盔,发生事故最严重可导致一车骑乘人员全部死亡,先看看下面两起案例▼


       事故案例一:2024年1月4日凌晨,17岁少年违法驾驶摩托车酒驾搭载2名学生撞上停放在路边的重型箱式货车尾部,事故造成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一场事故,几个破碎的家庭,令人痛心!

       事故案例二:湖南省某县学生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2人均不戴头盔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两起事故均有几个共同特点: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骑乘人员不戴头盔

为何未成年人驾车易发重大事故?


       驾驶摩托车年满18周岁且要取得对应车型的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中小学生均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就是无证驾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够健全、对事物的认知以及对事态的判断还不够完善,遇到危险时难以正确采取措施易发事故,如果酒后驾驶加大事故风险;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喜欢与同学结伴出行,人数太多只有一辆车不好意思拒绝搭载请求,违法载人(一车搭载多人)造成车辆稳定性变差,车身总质量增大制动距离更长,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刹住,骑乘人员均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同时发生碰撞加大损害后果一旦与重型车辆碰撞可导致车上骑乘人员全部死亡。


        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存在过错行为须承担责任的,未成年人基本无经济来源,监护人(父母)连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暑假模式开启,小编作出安全提示:假期学生安全不放假,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作为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谨记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驾驶,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乘坐未成年人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为预防孩子偷骑,平时要保管好车辆钥匙。


来源:事故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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